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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职称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注度:2918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cngy.gov.cn)设立“职称评审”专栏,用于职称政策宣传、信息发布、人员公示、表册下载等,方便各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查询及职称申报。

一、服务对象

(一)广元市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评审的高校除外)。

(二)广元市评审(初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扩权试点县除外)。

(三)广元市本级评审(初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评审申报程序

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从4月份起,陆续发布职称评审通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下列步骤查阅计划和通知,并按通知要求申报职称材料。

(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cngy.gov.cn/)

(二)点击进入职称评审栏

(三)查阅评审计划及通知

(四)按评审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可在职称评审栏中下载有关表册

(五)网上申报。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2020年将依托广元市人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试行市级职称申报、评审网上办理。具体事项届时通过评审通知安排。

三、初聘和确认程序

(一)初聘(定)职称。下载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提供规定年限内公需科目学习信息及有关业绩材料,按以下类别进行认定。

1.初级职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级系统内在编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市国资委承担管理的国有企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市教育局承担本级民办学校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承担本级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无单位自由职业等体制外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国有企业参加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2.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规定认定。

(二)确认职称。提供公需科目学习信息。试用合格后,下载并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连同原职称评审材料(评审表、取得职称资格通知、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鲜章,并由单位审核人员填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确认)经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下列要求送有关部门确认。

1.初级职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级系统内在编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市国资委承担管理的国有企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市教育局承担本级民办学校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承担本级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无单位自由职业等体制外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2.中、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规定确认。

四、有关表册填写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为pdf格式文件,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后由本人手工填写,一式2份。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使用。为pdf格式文件,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后由本人手工填写,一式2份。

(三)《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供变动工作前后(含市内外)所用专业知识相同或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为pdf格式文件,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后由本人手工填写,一式5份。

五、其他事项

(一)办理时限

1. 职称评审。经市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下发职称资格通知,须上报省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职称资格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发。

2. 初聘(定)职称。接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确认职称。接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须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的,省厅下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发。

(二)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大厦3楼)。

(三)收费事项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2.职称初聘(定)、确认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0839—3314757、32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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