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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注度:25578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机关有关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协会: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律师(包括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证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和《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司法发〔2019〕111号,以下简称《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律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指导意见》(附件1)和《四川省公证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指导意见》(附件2)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后,登录四川省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sft.sc.gov.cn)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报送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核。1.申报高级职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司法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市(州)司法局汇总报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职改办”)初审。2.申报中、初级职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市(州)司法局组织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司法局,在对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可书面委托具有评审能力的市(州)司法局代为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纸质材料须按以下要求提交。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3份。按要求直接在网上生成打印,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加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核查表》(附件6)、《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附件7)、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等),依次装订成册。
(二)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提交《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批表》(附件8)和本人破格申请各1份。
(三)答辩论文(1式7份)。答辩人员须提交答辩论文1篇(3000字左右),同时提交论文查重检测报告1份(重复率<25%为合格)。

(四)委托评审函1份。兼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属高校、企业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纸质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的,后果自负。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做好目录,同《四川省各市(州)申报高(中、初)级职称名册汇总表》(附件9)一并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0)填写完整后贴于纸袋封面。

评审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程序1.审核。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2.执业情况核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近五年的执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核查意见”栏签署核查意见。3.初审。厅职改办组织专家对核查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4.答辩。初审通过的人员参加答辩。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http://sft.sc.gov.cn)另行通知。5.评议组评议。高评委各评议组对评审材料分组审阅,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并召开评议组会议。6.评审会议。高评委召开会议,根据答辩、评议组评议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厅职改办将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8.办理相关手续。市(州)司法局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后,到司法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程序市(州)司法局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组织实施。其中,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参加答辩: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2.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4.跨系列申报的(兼职律师);5.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贫困县(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6.评审委员会及评议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六、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一)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0日—12月20日。论文发表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以刊发时间为准)。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二)纸质材料报送:12月31日18时前,市(州)司法局将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厅职改办(厅520办公室),同时报送《四川省各市(州)申报高级职称名册汇总表》电子文档。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缴纳评审费240元/人次、答辩费80元/人次;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费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初审通过的人员缴纳评审费、答辩费。高级职称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市(州)司法局统一代收后转司法厅账户,转账凭证交厅职改办。
(二)职称评审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四川省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sft.sc.gov.cn)查询或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评审,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全系统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司律师按照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并逐级提交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028-85273954(技术问题解答)

028-86748790(政策问题解答)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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