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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职称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   关注度:17588
广元市职称申报须知

一、政策依据

  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2、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


二、对象

人事(劳动)代理人员  

三、条件

国家统招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四、申报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初聘

①《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专科生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工作总结1份;

④所在单位推荐材料1份;

⑤一寸免冠近照1张,两寸1张;

⑥专科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近三年;

    ⑦本科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近一年。

(二)申报时间

1、初聘

全年可接收材料


(三)费用

免费 

五、注意事项

 1、除《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2-5项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复印件使用A4纸张。 
2、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列出内装材料清单和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3、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流动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流动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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